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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9年桃園縣運動會 縣長盃自由車錦標賽 競賽規程

一、主 旨:為提倡全民自由車運動風氣,建立縣內自由車運動競賽
分級制度,以培養優秀選手、加強實力,提高自由車運
動水準。

二、主辦單位:桃園縣政府

三、協辦單位:桃園縣體育會、桃園縣警察局暨轄區各分局、台北縣警察局暨轄區各分局、桃園縣衛生局、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、桃園縣自由車協會、活動王

四、承辦單位:桃園縣體育會自由車委員會

五、贊助單位:捷安特股份有限公司、三福產業股份有限公司、登爾國際
股份有限公司

六、比賽日期:99年5月29日 (星期六)。
上午07: 00報到及檢錄 ; 08:10鳴笛比賽

七、比賽路線:石門水庫(溪洲大橋)→康莊路→內柵國小→崁津大橋→往三峽台3 線(武嶺橋)→慈康觀光路橋→鴻禧大溪→明德高中前50公尺7-ELEVEN往大板根滿月圓樂樂谷→南(台7乙線)右轉→大埔國小→五寮國小→新峰里山頂 (全長約34km)。起點 : 石門水庫收費亭大門口出發。
比賽路線圖:如附件一。詳情及附件請按這...

八、參加對象:歡迎對自由車運動有興趣者,個人或組隊參加。

九、活動流程:
07:00 各隊領隊及選手報到、檢錄,
領取比賽號碼、晶片。
比賽號碼及晶片黏貼處:如附件二。
08:00 比賽隊伍集合完畢,恭請 長官、貴賓致詞。
08:10 鳴笛出發 (視報名人數分梯次出發) 。
10:30 頒獎 各組前六名。
獎狀+完成成績証明賽後2週內寄出。
10:30 個人繳還晶片退押金1000元。
各車隊統一收齊繳還晶片並退押金2000元。
12:00 活動結束。

十、比賽組別:
1.自由車菁英組:民國84年以前出生者(限公路車)
2.登山車菁英組:民國84年以前出生者(限登山車)
註:登山車組限使用平把車、輪徑26吋、輪胎寬度1.5吋(含)以上外胎之車種。
3.M15組:15-19歲,民國80-84年(含)出生者(單車種類不限)
4.M20組:20-24歲,民國74-78年(含)出生者(同上)
5.M25組:25-29歲,民國70-74年(含)出生者(同上)
6.M30組:30-34歲,民國65-69年(含)出生者(同上)
7.M35組:35-39歲,民國60-64年(含)出生者(同上)
8.M40組:40-44歲,民國55-59年(含)出生者(同上)
9.M45組:45-49歲,民國50-54年(含)出生者(同上)
10.M50組:50-54歲,民國45-49年(含)出生者(單車種類不限)
11.M55組:55歲以上,民國44年(含)以前出生者(同上)
12.女子組:15歲(含)以上,民國84年(含)以前出生者(同上)
13.超級組:限84年以前出生者,體重90公斤以上(單車種類不限)
14.小輪徑組:限84年以前出生者,(限輪徑18吋或20吋)
15.活力警察公路車組:年齡不限,限警務人員。
16.活力警察登山車組:年齡不限,限警務人員。
17.鋼管車組:限84年以前出生者,限鋼管車架不限前叉。

十一、報名辦法:
1.請填妥報名表連同報名費,於4月30日前以現金袋或支票、
郵政匯票寄至:33071桃園市中正路1379號10樓之7
票據抬頭:桃園縣體育會自由車委員會
聯絡電話: 0926-208190徐子珺或活動王網址報名。
2.報名費:每人500元,本賽會採用晶片計時。報名後因個人
因素無法參加者,視同棄權,恕不退費。
3.晶片押金:個人1000元,賽後繳還即退還,若遺失晶片每
塊1000元賠償金。
團隊2000元,賽後各車隊統一收齊繳還晶片並退押金,若
遺失晶片每塊1000元賠償金。
4.報名費+晶片押金於報名時一併繳交。
5.報名截止日為4月30日,不受理臨時報名,將於5月23日
桃園縣體育資訊網路中心公佈各組參賽名單,參賽名單公佈
後為公平原則,不再受理變更組別及車種。
6.報名表:請至桃園縣體育資訊網路中心下載。
7.於5月30日桃園縣體育資訊網路中心公告各組成績。

十二、獎 勵:
1. 各組錄取前六名,前三名頒發獎盃、獎狀。四、五、六名頒發
獎盃。每組報名人數未達15人頒發前三名。
2. 自由車菁英組前三名頒給2000、1000、500元獎金。
3. 登山車菁英組前三名頒給2000、1000、500元獎金。
4. 菁英組報名人數未達20名,頒發獎盃、獎狀,獎金則取消。

十三、器材及服裝:
1.比賽車輛須前後均有完整剎車裝置,配戴自行車安全帽,否則
不得參加比賽。
2.比賽車輛檢查不合規定者,不得參加比賽。
3.須穿著自由車運動服裝、運動鞋、須戴安全頭盔(不得使用皮條帽) 。

十四、申 訴:
1. 程序一應由單位領隊或教練,於賽後3 0分鐘內簽字以書
面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,並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
決,提出申訴書,同時繳交保證金新台幣貳仟元,申訴不成
時,沒收其保證金充作大會基金。
2.不得當場質詢裁判,以維競賽之進行。

十五、注意事項:
1.本賽事使用晶片系統處裡選手成績,所有選手成績以晶片成績
為主。
2.得獎者請務必參加頒獎,未克參加頒獎者可請人代領,賽後將
不另行補發獎項。
3.賽程於3小時內完成者,將發給完成成績証明。
4.請攜帶健保卡、個人藥品。
5.如遇不可抗力事件或天災,主辦單位得視情節決定取消或擇
期舉行,或改採其他活動方式,詳細請注意網站桃園縣體育
資訊網路中心公告。
6.參加比賽之選手,必須自行辦理保險。
7.大會將為活動辦理100萬意外保險,(自由車競賽為除外保險)倘
若於活動中發生任何意外,依照保險契約辦理,無其他異議。
8.為防止意外凡身體不適者請勿參加,身體狀況如高血壓、心血
管疾病、心臟病、糖尿病、癲癇症、氣喘等,有上列疾病者,
不適合參加本賽事活動。

十六、比賽聲明:本人(或本團體)已詳細閱讀本活動之競賽規程,並
同意大會於本活動之安排,亦了解比賽所需承受之風險,自願參
加比賽方進行報名,競賽中若發生任何意外,本人(或本團體)
及家屬願意承擔比賽期間所發生之個人意外風險責任,並保證本
人(或本團體成員皆)身心健康。倘若於活動中發生任何意外,
本人(或本團體)願負全責,一切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。

十七、規 則:本比賽採用UCI最新修定之自由車規則,除此之外依
據主辦單位安全考量之需求本會得增列其他條款。

十八、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佈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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